黑龙江牡丹江市共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水务局关于《黑龙江牡丹江市共荣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牡水初设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水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证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主要建设内容:(略)
2.4计划工期:(略)
2.5质量标准:(略)
2.6招标控制价:(略)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样有效)。
3.3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水利安管A证);
3.4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水利安管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或合同;
3.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略)
3.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政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潜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不存在行贿、违规违纪现象,投标人须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存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投标人点击招标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4.3潜在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如有)或图纸(如有)等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系统默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略)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投标人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9.其他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远程异地评审。本项目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济标评审明标,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双盲”评审,具体评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略).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