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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经营方资格条件 | 挂牌价格 | (略).(略)元/亩·年 |
价格说明 | 每亩年收益金单价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在签订合同前,合作经营方需缴纳合同期收益金总额的(略)%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含报名时转结的保证金)。 |
合作经营收益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合作经营期限 | 6年 |
与合作经营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经营方在被确认为经营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合作经营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合作经营方另行支付)。2.标的成交后,经营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并缴纳首期合作经营收益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经营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了解征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经营方资格条件 | 经营方资格条件 |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誉,以及未被征集方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本次合作经营不接受联合报名;3.意向经营方没有被纳入征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的黑名单。 |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 一、企业或其他组织:1.合作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标的状况确认书;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誉的承诺性文件(承诺书);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1.合作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2.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3.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4.标的状况确认书;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誉的承诺性文件(承诺书);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注:(略)2、意向经营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按现状征集合作经营方,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合作经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合作经营方一经办理意向经营方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经营方自行承担,意向合作经营方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征集方有权不予退回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2.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土地使用范围要符合国家的土地政策。3.因合作经营方自身原因弃标或其他方面违约造成提前终止合同时,合作经营方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向征集方提出任何赔偿。4.成交后,在(略)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合同前,合作经营方需缴纳合同期收益金总额的(略)%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含报名时转结的保证金),以及年土地合作经营收益金,超期视同违约,按违约流程处置,签订全部协议不生效且不再生效,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5.未经土地权属单位书面同意,合作经营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使用用途和使用范围。否则,视为合作经营方违约,征集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合作经营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征集方所有经济损失。6.合作经营方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地经营管理,土地需投资建设固定设施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成交后有严重违规行为,视为其违约,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终止合作经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7.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遇到合同未到期被上级因政策征收或政府收储无需补偿经营方投入,如有政府青苗补偿或附着物资产赔偿,按规定获得相应补偿。8.经营方须按时交纳合作收益金(预付收益金),及时开发经营。9.合作经营方不得分包、转包、分租、转租给第三方经营。(略).合作经营方成交后需与征集方签订安全生产(环保)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职责和范围。(略).合作经营方式:合作期内,征集方只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收益金,不参与该土地的经营管理,也不参与该土地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负担及盈亏分配。征集方不干预经营方的经营行为。经营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合同约定向征集方交纳土地收益金,按合同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范围、用途享有约定地块的经营权;自行承担在土地经营过程中的投入、成本、风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工责任,依法纳税,且不得在该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略).合同期满,如该地块不再继续用于经营的,在合同期满后(略)日内,经营方应将地上附着物清理、恢复土地原貌交给征集方;经营方逾期不交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征集方支付土地占用费(略)元/亩/日。逾期超过(略)日的,视为放弃土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征集方有权处置地上附着物,处置所得在扣除处置费用、土地占用费及其他经营方应付费用后,如有剩余,退还经营方;如不足抵扣,征集方有权继续向经营方追偿。(略).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元/亩.年。(略).地块上现存原合作经营方附着物,成交后至土地正式移交前,征集方督促原合作经营方在(略)年2月(略)日前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清理完毕后,征集方向新合作经营方移交土地,并签署《土地移交确认书》,合作经营合同自土地正式移交后生效。(略).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合作经营合同范本,终履约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缴纳金额(元) | (略),(略).(略) |
交纳截止时间 | (略)年9月(略)日(略):(略)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3.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4.经营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经营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征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 | (略) (略) (略) (略) (略)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温馨提示:(略) |
保证金处置方法 | 1.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征集方书面通知后抵做履约保证金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未成交的意向经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略)(1)意向经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经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征集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经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经营方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他报名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5)意向经营方违反其在申请合作经营、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经营方提交《合作经营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合作经营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7)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经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经营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经营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的; (9)合作经营合同生效后,经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略))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经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略))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2.合作经营合同3.标的状况确认书4.安全生产(环保)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