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政与被执行人蒋青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蒋青芳与案外人韩又生、何满妹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的住宅房地产;拍卖瑕疵情况说明:(略)
详情见以下评估报告:
1、估价对象财产范围
估价对象为坐落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的住宅房地产(纳入评估范围的已办证房地产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土地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未办证建筑物面积为(略)平方米),估价范围包含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等配套辅助设施的价值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价值,但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施设备及债权债务等。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1)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1
不动产权证书 |
证号 | 湘((略))永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坐落 | 零陵区人民路7号 |
权利人 | 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 | 共有情况 | 按份共有 |
不动产单元号 | (略)GB(略)F(略)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商品房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至(略)-(略)-(略) |
权利其他状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略) 房屋结构:(略) 房屋总层数:(略) |
附记 | 房屋占地面积为(略).(略)㎡;空地面积为(略).(略)㎡; 韩又生占(略)%、何满妹占(略)%、蒋青芳占(略)% |
不动产登记簿 |
宗地基本信息 |
坐落 | 零陵区人民路7号 |
土地状况 | 宗地面积 | (略).(略) | 等级 | / |
价格 | 0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权利设定方式 | 地表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0 |
建筑限高 | 0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 |
不动产单元号 | (略)GB (略)F(略) | (略)GB (略)F(略) | (略)GB (略)F(略) |
房地坐落 | 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 | 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 | 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 |
房屋所有权人 | 韩又生(权利比例(略)%)、何满妹(权利比例(略)%)、蒋青芳(权利比例(略)%) |
证件种类 |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
证件号 | (略)X 、(略)、(略) |
房屋共有情况 | 按份共有 |
权利人类型 | 个人 个人 个人 |
登记类型 | 转移登记 |
登记原因 | 蒋青芳、夏玉华、邓世英转让给蒋青芳、何满妹、韩又生 |
土地使用权人 | 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 |
独用土地面积(㎡) | / | / | / |
分摊土地面积(㎡)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土地使用期限 | (略)年(略)月(略)日止 |
房地产交易价格 | / |
规划用途 | 成套住宅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1/3 | 2/3 | 3/3 |
建筑面积(㎡)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专有建筑面积(㎡)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分摊建筑面积(㎡) | 0 | 0 | 0 |
竣工时间 | / | /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湘((略))零陵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登记时间 | (略)-(略)-(略) |
权属状态 | 有效 |
附记 | 房屋占地面积为(略).(略)㎡;空地面积为(略).(略)㎡; 韩又生占(略)%、何满妹占(略)%、蒋青芳占(略)% |
查封登记信息 |
不动产单元号 | (略)GB(略)F(略) (略)GB(略)F(略) (略)GB(略)F(略) |
查封范围 | 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 |
查封机关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查封类型 | 查封 | 查封 |
查封文号 | ((略))湘(略)执(略)号之四 | ((略))湘(略)执恢(略)号之一 |
查封期限 | (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年(略)月(略)日止 | (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年(略)月(略)日止 |
登记时间 | (略)-(略)-(略) | (略)-(略)-(略) |
估价对象2
不动产权证书 |
证号 | 湘((略))永州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坐落 | 零陵区人民路7号 |
权利人 | 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不动产单元号 | (略)GB(略)F(略)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商品房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至(略)-(略)-(略) |
权利其他状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略) 房屋结构:(略) 房屋总层数:(略) |
附记 | 原土地用途:(略) |
不动产登记簿 |
宗地基本信息 |
坐落 | 零陵区人民路7号 |
土地状况 | 宗地面积 | (略).(略) | 等级 | 一类 |
价格 | 0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权利设定方式 | 地表 |
容积率 | 0 | 建筑密度 | 0 |
建筑限高 | 0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 |
不动产单元号 | (略)GB(略)F(略) |
房地坐落 | 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 |
房屋所有权人 | 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 |
证件种类 |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
证件号 | (略)X 、(略)、(略) |
房屋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权利人类型 | 个人 个人 个人 |
登记类型 | 转移登记 |
登记原因 | 邓世英、夏玉华、蒋青芳转让给蒋青芳、何满妹、韩又生 |
土地使用权人 | 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 |
独用土地面积(㎡) | (略).8 |
分摊土地面积(㎡) | 0 |
土地使用期限 | (略)年(略)月(略)日止 |
房地产交易价格 | 0 |
规划用途 | 成套住宅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所在层/总层数 | 1/2 |
建筑面积(㎡) | (略).(略) |
专有建筑面积(㎡) | (略).(略) |
分摊建筑面积(㎡) | 0 |
竣工时间 | / |
不动产权证号 | 湘((略))零陵区不不动产权第(略)号 |
登记时间 | (略)-(略)-(略) |
权属状态 | 有效 |
附记 | 原土地用途:(略) |
查封登记信息 |
不动产单元号 | (略)GB(略)F(略) |
查封机关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查封类型 | 查封 | 查封 |
查封文号 | ((略))湘(略)执(略)号之六 | ((略))湘(略)执恢(略)号之一 |
查封期限 | (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年(略)月(略)日止 | (略)年(略)月(略)日起(略)年(略)月(略)日止 |
查封范围 | 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 | 零陵区人民路7号1-(略) |
登记时间 | (略)-(略)-(略) | (略)-(略)-(略) |
估价对象3
估价对象1所在宗地上另有一栋房屋(原为幼儿园厨房),委托方介绍未办理产权登记;经与委托方沟通,未办证房屋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经估价师现场查勘及测量,未办证房屋(即估价对象3)共1层,层高约2.3米,混合结构,房屋面积为(略)平方米。
(2)实物状况
名称及坐落 | 韩又生、何满妹、蒋青芳拥有的位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的住宅房地产(含未办证建筑物) |
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1-2) |
建筑形态 | 均为低层 | 垂直交通 | 均为楼梯上下 |
建筑结构 | 均为混合结构 | 物业管理 | 无物管 |
建筑年代 |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明确估价对象房屋建成时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估价对象的确切建筑年代,本次评估房屋建筑成新以估价对象实际维护保养状况确定,提醒报告使用方注意。 |
所在层次/总层数 | 估价对象1:(略) |
层高 | 估价对象1:(略) 估价对象2:(略) |
装饰装修 | 估价对象1:(略) 估价对象2:(略) |
利用状况 | 估价对象原整体出租作为幼儿园使用(其中估价对象1第1层临街部分已分隔为四间房屋),估价师现场查勘时租户正在撤场。 |
设施设备 | 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 |
维护保养情况 | 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
其他 | 本次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则是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
备注 | / |
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1-2) |
土地面积 | 估价对象1宗地面积(略).(略)平方米,估价对象2宗地面积(略).8平方米 |
所在宗地四至 | 整体东邻中山北路,西邻正大街,南邻水晶巷,北临人民路 |
土地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终止日期 | (略)-(略)-(略) |
开发程度 | “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
其他状况 | 所在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情况较好,不受水文状况影响,地基承载力达到规定要求,符合规划限制条件 |
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3) |
建筑形态 | 低层 | 面积 | (略)平方米(长5米、宽3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物业管理 | 无物管 |
所在层次/总层数 | 第1层/共1层 | 层高 | 约2.3米 |
建筑年代 |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明确估价对象房屋建成时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估价对象的确切建筑年代,本次评估房屋建筑成新以估价对象实际维护保养状况确定,提醒报告使用方注意。 |
装饰装修 | 外墙为墙砖;内墙瓷片到顶;地面地砖;天花为扣板吊顶;门窗为木门、木窗。 |
利用状况 | 估价对象原整体出租作为幼儿园使用(估价对象3原为幼儿园厨房),估价师现场查勘时租户正在撤场。 |
设施设备 | 水、电等设施设备齐全 |
维护保养情况 | 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
(3)区位状况
位置 状况 | 坐落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路7号 |
方位及四至 | 整体东邻中山北路,西邻正大街,南邻水晶巷,北临人民路 |
临街状况 | 估价对象1所在楼栋临人民路,估价对象2、3所在楼栋不临路 |
与重要场所距离 | 距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约(略)米,距永州中意国际广场约(略)米,距永州商业城约(略)米,距东山景区约(略)米,距徐家井小学约(略)米,距永州市中学约(略)米,距永州高铁站约(略)米 |
所处楼栋位置 | 估价对象1所在楼栋临人民路,估价对象2、3所在楼栋不临路 |
朝向 | 估价对象1:(略) |
所在层数/ 总层数 | 估价对象1:(略) 估价对象2:(略) 估价对象3:(略) |
交通 状况 | 道路状况 | 区域内有城市主次干道潇水中路、中山北路、人民路等,道路通达度高 |
出入交通工具 | 附近有1路、3路、9路、(略)路、(略)路校园专线等多条公交路线途经,交通便捷度较优 |
交通管制 | 无特殊交通管制 |
停车便捷度 | 停车便捷度一般 |
周围 环境 状况 | 自然环境 | 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文污染,有一定噪声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自然环境较优 |
人文环境 | 治安状况良好,所在区域居民素质较高,人文环境较优 |
景观 | 无特殊景观 |
外部配套设施状况 | 基础设施 | “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
公共服务设施 | 周边有永州市中山路小学(东门巷校区)、永州市千秋岭小学、永州市第五中学、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永州市零陵区中医医院、永州中意国际广场、永州东山公园、生活超市、银行网点等,配套设施齐全 |
居住环境 | 估价对象为自建房,无小区环境,居住环境一般 |
二、拍卖方式:(略)
评估价:(略)
增价幅度:(略)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略)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略)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零陵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略)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略)
七、拍卖余款请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略)
第十四条:(略)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略)
第三十四条:(略)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略)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契税、房屋维修资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略)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执 行 人 员:(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网络服务电话:(略)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