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这三项。(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略)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委托持证运输企业承运,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及承运单位运输许可证书扫描件;(运输范围需包含通州区。)
6.拟派授权委托人和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响应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证明函(如符合**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略).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略).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