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本次活动采用消费者“先购车、后补贴”模式。购车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含当日,下同),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补贴资金遵循“资金总控、先到先得”原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活动立即终止;若截至(略)年(略)月(略)日补贴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可延后至(略)年(略)月(略)日前继续接受申报使用。
二、资金总额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暂定(略)万元。
三、参与主体
内江蓝池亿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略)
四、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在上述参与主体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在内江市完成登记上牌,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分档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本次活动同样遵循“资金总控、先到先得”原则,每位消费者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本活动所称乘用车,指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五、补贴标准
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分四档给予定额补贴,不固定各档位名额,以申报提交时间排序,先到先得,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补贴档位 | 购车价税合计金额 | 补贴标准 |
档 | 8万元(不含)以下 | (略)元/辆 |
第二档 | 8万元(含)-(略)万元(不含) | (略)元/辆 |
第三档 | (略)万元(含)-(略)万元(不含) | (略)元/辆 |
第四档 | (略)万元(含)以上 | (略)元/辆 |
六、补贴申领
个人消费者向内江蓝池亿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申领资料,按申报提交时间排序,补贴资金先到先得。
(一)提交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购车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本人银行卡及开户行信息等资料。
(二)资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
2.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补贴申报资料的提交或补正,逾期未提交,或提交资料(含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内江市开具,且开票时间在本次活动规定的有效期内;《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内江市内办理。
4.补贴申请人、发票购买人、车辆登记所有人、银行卡户名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七、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由内江市市中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交管、税务等部门负责解释。消费者如有疑问,可致电区商经局咨询。
咨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