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污染的各种作坊、危、化工类相关产业,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承租方承租本房产后装修投入必须大于或等于(略)万元,装修结束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合同、竣工决算报告等佐证装修投入的相关文件,如承租方装修投入小于(略)万元,需在出租方要求时限内补足装修投入,如承租方未在出租方要求时限内补足装修投入,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完成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4、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对房屋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等在租赁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承租方故意损害,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押金。 5、1层(略).(略)平方米为占用状态,占用期到(略)年(略)月(略)日止,出租方负责协调占用方在占用期到期后(略)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如因占用方未按期腾退房屋导致房屋无法移交,本项目承租方有权提出退租申请,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6、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