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阶段:(略)第二阶段:(略)若经过第二阶段评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名,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为3%、3.5%、4%、4.5%)为评标基准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产品定位精准、技术新颖。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科学、合理。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4.建筑、结构、水暖电各专业设计说明完整详实,贴合规范要求,严谨、合规。(0-4分)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总图布局自然延续城市肌理,与周边建筑和道路有机融合,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不同类型的住宅组团设计,能塑造良好的城市界面和天际线轮廓。2.规划设计方案充分了解周边地形现状,建筑布局结合周边环境和原始地形,产品契合镇江本地市场需求,充分考虑成本造价,合理利用土地,分别满足各地块的户型指标要求,符合分期实施的可行性。3.交通组织满足人车分流,小区出入口的设置满足规划要求。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8分)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商业配套及公共配套、人防工程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3.楼栋设计准确把握项目设计思路,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需提供对应建筑方案不少于五栋不同典型楼栋设计文件,须符合整体方案设计思路。重点评审本项方案一致性、设计深度,是否完整、正确,系统全面。(0-9分)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造型及风格体现时代特点,造型简洁大方具有艺术性和视觉吸引力,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2.建筑整体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凸显现代轻盈的质感和视觉时尚感。3.塑造良好的城市界面和天际线轮廓;规划建筑的色彩、风貌、形态等与周边整体环境相协调,建筑功能与形式统一,能够很好的融入城市环境。(0-4分)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提供不少于方案设计中不同的5个典型户型的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典型楼层配筋图,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3.提供不少于本方案设计中不同的5个典型户型的结构计算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计总信息、结构位移、平面导荷简图、各层(典型层)配筋等。(0-3分) |
6.设备方案(2分) | 1.选用的设备、材料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3.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符合现行规范及任务书要求,提交不少于5栋典型楼栋图纸,含典型楼层平面图、系统图及设计说明。(0-2分)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标准要求。2.符合国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对应建筑方案不少于5个典型楼栋(户型)的节能计算书。(0-3分) |
8.设计深度(2分) | 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编制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2分) |
注:(略)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方法一: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5.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
6.合理化建议(1分) | 对施工过程节能措施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
注:(略)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和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施工项目经理:(略)(2)设计负责人:(略)(3)建筑专业负责人:(略)(4)建筑规划总图负责人:(略)(5)结构专业负责人:(略)(6)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略)(7)电气专业负责人:(略)(8)智能化专业负责人:(略)(9)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略)注:(略)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投标人承担的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0.5分,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略)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注: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3.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4.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略)(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略)%)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不少于5名)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4.1.4 | 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 人 |
5.2.1 | 定标标准 | a.方案设计文件;b.企业实力:(1)企业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2)企业自(略)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专利、工法等。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件,时间以证明材料中日期为准。以上要求作为定标的部分主要指标,投标人在定标文件中按以上要求提供。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