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承租本标的后拟经营业态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物业费另行收取。
(7)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8)该房产规划属性为展览馆(意向方在报名期内可向出租方查阅证件)。
(9)该房产无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消防报验(含消防系统及消防疏散等)需自行处理。
((略))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