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略)号丰州大厦B(略)、B(略),整体合计面积约(略).(略)平方米。本次出租标的拥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出租方对标的享有合法处分权、出租权。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4年,租期内租金不变。出租标的装修期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金),装修期内产生的的除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及物业费之外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挂牌价为该项目年租金(含税)的招租底价,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在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标的招租成交后,出租方可开具发票。 5、标的勘验:(略) 6、标的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存放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承租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次招租标的为闲置状态。 (略)、特别提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