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与要求:(略)
3、供应周期:(略)
4、控制价:(略)
5、计税方式:(略)
6、报价文件有效期:(略)
7、报价规则:(略)
8、履约保证金:
(1)数额:(略)
(2)提交时限:(略)
(3)返还时间:(略)
(4)账户信息:(略)
七、联系电话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2、采购部门:(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3. 纪检廉政监督:(略)
八、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形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由采购人备案后(略)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拒签合同;
(3)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4)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相互串通、借用资质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的并查证属实的;
(5)被认定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载明可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九、限制交易名单情形
1、限期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4)其他行为给安徽建工集团或安徽建工集团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5)严重违反安徽建工集团其他管理规定或安徽建工集团认为需要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
2、限期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3、终身禁止:
(1)向安徽建工集团或安徽建工集团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限制交易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4、限制效力:(略)
十、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前,经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均无效:
(1)在“建工集团限制交易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安全事故被通报或处罚,影响其履约行为的。
(5)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投标的。(注:(略)
十一、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