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略)号)要求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略)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藤县自然资源局拟对“藤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听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初定于(略)年(略)月(略)日(星期一)上午(略):(略)
二、听证地点
藤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略)号)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和说明事项
(一)代表范围
1.县政府办分管领导;
2.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
3.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1名(县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工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经济开发区、梧州市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4.各乡(镇)代表各1名;
5.县城投公司、龙源公司代表各1名;
6.从事房地产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代表;
7.关心我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8.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及相关股室人员。
(二)说明事项
1.参会人员由涉及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推荐产生;
2.其他代表由本人或者单位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确定;
3.其他代表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者邀请产生,也可直接举行听证会。
四、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略)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略)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该提前了解、熟悉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相关政策、了解藤县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听证代表有权对本次基准地价制定的可行性、科学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提前(略)分钟到场,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会议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举手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具体听证时间以我局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联系人及电话:(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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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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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