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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嘉陵江支流螺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3计划工期”中的内容修改为:(略)
二、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7.行政监督部门”中的内容修改为:
单位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其他补充内容”中的内容修改为:
1、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略)
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和分类处置措施:(略)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