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范围 荣乌高速无棣服务区汽修厂房屋区域使用及经营权招商。 (二)物业服务 成交方需承担经营服务范围内产生的保安、保洁、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水电、采暖、制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服务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及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略) 装修改造试运营期(略)日历日。 租赁用途用于汽修经营使用。后续若需变更租赁用途,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装修改造要求 1.成交方在进场前需向采购方提供装修改造效果图(加盟品牌的,需提供品牌授权书),经审核通过后进场装修,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入场。 2.装修改造需满足功能分区合理要求,清晰划分接待区、维修车间、配件存储区、客户休息区,保证车辆进出与作业动线顺畅。维修车间地面做防滑、防油、耐磨损处理,预留举升机、空压机等设备点位,完善供电、给排水与废气、废油收集系统。接待区简洁明亮,配套基础展示设施,整体符合安全生产与环保规范,满足日常汽修经营需求。 3.因经营装修及购买设施设备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方自理,且后期无论因何原因致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不得就上述费用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成交方自行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物或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不包括对《租赁物交接清单》列明设施的更换),成交方可自行拆除或搬离,但需将该部分租赁物状况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和原貌,否则赔偿采购方修复费用。 (五)其他要求 1.上述服务区经营人员均需统一着装,成交方需按照采购方指定服装款式为经营人员自行采购与配备服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2.租赁物以现状交付,风险自担。成交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持标的物安全,对标的物的装修、改造、维护等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3.租赁物承租后,成交方所有实施项目应在实施前报采购方审核,经书面同意后实施。 4.租赁年租金仅为场地租赁使用费,不包含场地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维修保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维护使用等费用,且采购方不提供相关物业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服务、污水处理,须成交方自行处理。 租赁期间,成交人需负责租赁区域安全保障,因安全措施或提醒不到位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及费用,均由成交方负责。 5.按照(略)年(略)月(略)日签订的《荣乌高速无棣服务区汽修厂租赁经营合同》第八条第七款约定,“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每年按(略)%折旧,折旧日期自(略)年1月起始5年折旧完毕。本合同中止后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剩余残值由甲方协调新的中标方支付给乙方”。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略)年(略)月(略)日,建筑物及附着物剩余残值为(略).(略)元,该费用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现经营方。 6.成交方需按采购方要求的标准布设司机之家,包括但不限于配置沙发、桌椅、洗衣机、微波炉等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