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6项处置资产残余价值项目网络拍卖交易公告
受伊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我司将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对伊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资产处置涉及6项报废资产残余价值进行公开网络竞价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伊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6项报废资产残余价值,包含桑塔纳轿车1台、解放自卸翻斗车2台、装载机2台、摆臂式垃圾车、废旧暖气管一批;资产均已达到折旧年限,设备磨损严重,无法继续投入使用。
五项资产(桑塔纳轿车1台、解放自卸翻斗车2台、装载机2台、摆臂式垃圾车)评估残余价值:(略)
特别说明:(略)
废旧暖气管无法现场称重,评估阶段仅按1吨做单价预估评估。评估结论为未拆零状态下资产残余价值,评估值不含税。标的详细资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黑德正源评报字((略))第(略)号)。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 本次拍卖仅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报名参与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2. 竞买企业须合法存续,经营范围需具备废旧金属回收类目,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废旧设备、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相应经营能力。
3. 意向竞买人须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完成企业注册,按平台要求提交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完成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4. 竞买人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处置相应资质能力;车辆类报废资产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相关法规规范拆解处理,严禁翻新、拼装、再次流入市场上路行驶。竞买人自行承担因处置报废车辆产生全部合规责任。
三、公告、标的看样、竞价时间
1. 公告公示期:(略)
2. 现场看样时间:(略)
3. 现场看样时竞买人可对废旧暖气管进行外观、体积勘查,但现场不提供称重条件,暖气管实际重量以成交后正式过磅结果为准。竞买人应当充分预判废旧暖气管实际重量与预估1吨存在偏差带来的价格风险。
4. 网络竞价时间:(略)
5. 看样咨询联系:(略)
联系电话:(略)
四、保证金、成交价款及佣金约定
1. 竞买保证金:(略)
2. 成交价款结算规则:(略)
3. 拍卖佣金:(略)
4. 标的拆除、吊装、运输、清运、税费、过磅计量(含过磅设备、人工)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磅须委托具备计量检定合格的磅秤设备,二方现场共同见证过磅全过程,过磅单据二方签字确认,作为废旧暖气管价款结算依据。
5. 买受人逾期未足额缴纳终总成交价款、佣金的,视为竞买违约,已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重新组织处置,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包含二次拍卖差价、服务费等)。
五、标的瑕疵声明
1. 本次拍卖标的为报废停用资产残余价值处置,标的以实物现状拍卖、现状交付,评估报告、公告、图片、文字描述仅作为参考,委托方不对标的质量、完好度、可利用程度、实际重量做任何担保,不承担标的物显性、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2. 竞买人参与竞价即代表已充分实地查验标的,完全知悉、接受标的现存全部已知、未知瑕疵,包含设备锈蚀、零部件缺失损坏、管材实际重量与评估预估1吨存在较大差异等全部风险,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行为带来全部法律与经济风险。
3. 废旧暖气管评估仅为按1吨预估,成交结算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重量增加或减少产生的价款变动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不等同于标的实际可实现交易价格,不能作为对标的成交价格的保证。
5. 标的移交仅处置实物残余物资,不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任何车辆手续,不包含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车辆不得重新登记上路,买受人须按废旧物资回收规范、报废机动车管理相关法规处置全部标的资产,如发生违法违规处置行为,全部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标的移交要求
买受人缴清全部终总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须自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略)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拆解、运输清运,并清理完毕存放场地,场地恢复至移交前干净整洁状态,不得遗留任何残件、废料、垃圾。
逾期未完成拆卸清运清理场地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面处置存放场地内剩余全部物资,已收取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需承担场地占用费、垃圾清运费等全部损失。因天气、政策等特殊客观情况,买受人可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适度延期,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拖延工期。
七、其他事项
1. 本次拍卖采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方式,价高者得。本次网络竞价起拍价为五项资产评估价加废旧暖气管预估1吨价款;网上所有报价均针对该组合标的报价,成交后按照实际过磅重量对废旧暖气管价款进行调整,计算得出终总成交价款。
2. 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全部内容,充分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对标的价值造成的影响。
3. 标的拆解拆除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全部责任由买受人负责,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期间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第三方索赔等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
4. 买受人处置全部资产应当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若出现环保违法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处罚与法律责任。
5.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执行。
拍卖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