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增长方式:(略)
2.意向承租方无以下情况:
(1)意向承租方或其主要负责人为各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及人员;
(2)意向承租方被列入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供应商“黑名单”和其他原因被各级管理机关禁止意向承租的单位;
(3)意向承租方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4)意向承租方被列入长江航运信用管理系统严重失信企业。
存在以上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意向承租同一套房产。
4.意向承租方在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管理下的已承租房产中若存在租金欠缴行为,则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