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略).(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略).(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不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具体要求详见: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注:(略)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的,应附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略)〕(略)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经济标终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略)系数作为经济标终得分;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略)系数作为经济标终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经济标终得分。 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略) (2)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略).(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不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具体要求详见: 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招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注:(略) (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3)本招标项目执行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的,应附联合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对该内容进行明确。 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略)〕(略)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 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经济标终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略)系数作为经济标终得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含)以上)的,其经济标得分乘以1.(略)系数作为经济标终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经济标终得分。 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略) (2)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3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3.1.1 | 3.1.1技术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电子投标管理软件自动编制生成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授权人于投标截止近一个月((略)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8)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拟派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略))专职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略) (略))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略))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及按招标公告第3.1.6条规定提供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略))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略))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略)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团队: 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3-1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核查。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施工项目管理团队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拟分包情况。针对需要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的专业工程(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略)条),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列出拟分包单位名单,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 (5)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选用对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商名称、品牌及档次,如招标文件有设置推荐品牌的,投标须采用同等档次品牌(或厂家)或选用相当于该档次(或以上)的产品,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略))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包含企业业绩、人员业绩)评审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类似业绩一览表》及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 3.1.1技术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标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电子投标管理软件自动编制生成的“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招标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授权人于投标截止近一个月((略)年8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拟派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8)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拟派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略))专职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3 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注:(略) (略))拟派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 (略))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资格审查)》及按招标公告第3.1.6条规定提供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略))列明主办方的联合体协议书(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选择此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略))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略)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团队: 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中“3-1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核查。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施工项目管理团队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拟分包情况。针对需要明确拟分包单位名称的专业工程(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略)条),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方案情况一览表》,列出拟分包单位名单,投标人提供的拟分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 (5)主要材料、设备选用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设备清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选用对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牌、重要材料和设备的厂商名称、品牌及档次,如招标文件有设置推荐品牌的,投标须采用同等档次品牌(或厂家)或选用相当于该档次(或以上)的产品,拟选用品牌数量不超过3个。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7)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对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略))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包含企业业绩、人员业绩)评审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类似业绩一览表》及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