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2)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略)
(3)获取招标文件的提示
①供应商注册为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后,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配置岗位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②采购人、招标人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③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人将不予处理;④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将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⑤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原因,应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原因:(略)
(6)意向公开不足(略)天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