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水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新疆新冀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略)
2.2 中标家数:(略)
2.3 服务期:(略)
2.4 交货地点:(略)
2.5 交货期:(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能力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具有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略)-(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年份少于规定年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 (略)年至今具有 3 项单套循环水量大于(略) m3/h装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需体现价格)及供应商给甲方开具的发票,(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须提供手机号码且不能为空号);
3.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出具本招标公告期限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成立年份少于规定年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接受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8 投标人为药剂合法制造商、分销商或代理商,分销商或代理商参与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3.9 投标人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循环水系统补水条件及系统情况设计的药剂方案是否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包含的产品,若药剂未涉及目录所列产品,则不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做硬性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时间:(略)
4.2 领取地点:(略)
4.3 招标文件价格:(略)
4.4 郑重说明:(略)
4.5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略)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略)
5.2 开标地点:(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国家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招标人联系人:(略)
招标人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代理地址:(略)
代理联系人:(略)
代理联系电话:(略)
本项目监督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