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符合)。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3)运营能力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略) 3.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派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略) (2)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派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可同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 (3)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略) (5)拟投入的运营负责人:(略)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注: (1)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 (略) 年 6 月至 (略) 年 8 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略) 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2)投标人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 (略)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略)〕(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执行。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 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