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 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安丰4号5栋3单元公企1号,建成年份为 (略) 年,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商业,所在楼层为一楼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根据转让方提供材料显示,该房产为公产房,租赁证编号为 (略)-(略)-(略)-g1-(略) ,证载产权单位为哈尔滨市直属房产经营公司正阳房产经营分公司,由于公司改制原因,现产权单位为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分公司,证载承租人为道里区安丰医院,因道里区安丰医院转型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承租人为哈尔滨市道里区安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受让方办理相关证书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査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己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具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项详询转让方,哈交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君正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黑君正合评报字[(略)]第(略)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可能存在欠水、电、气、物业费及公产房承租费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 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终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