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山西-太原-迎泽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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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七)本项目区块周边相邻煤炭采矿权人(采矿权有效)或其控股企业集团。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银行保函等经济风险。(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中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与实际开采客观存在误差,对此,出让人、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与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小距离,矿山作业范围与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要设施小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文物等相关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四)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六)本项目区块内资源量不具备独立建矿条件,竞得后须与周边相邻采矿权办理合并登记。本项目区块周边相邻煤炭采矿权人存在矿山已关闭但未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的情形,此类情形可能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许可的重大风险。竞买人应自行核实并充分评估因此可能引发的法律及重大投资风险。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的,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担保的,按相应流程扣除或追缴。出让人有权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按时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须在参与竞买前自行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矿业权的资源状况、用地条件、政策约束、基础设施、权属关系及生态环境等所有现状与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出让范围内如后续发现存在禁止或限制开采的情形,须按有关规定处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特殊情形部分。区块内未定级文物未扣除(如涉及),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本项目区块与榆次区太行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重叠(略).(略)平方米,竞得人应严格规范建设运行,实现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降低。拟出让年限(略)年,具体出让年限,依据本项目区块与周边相邻采矿权办理合并登记、采矿许可所使用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确定。(五)经查实存在私下串通、恶意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则挂牌成交结果无效;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以银行保函方式担保的,按相应流程扣除;同时依法依规纳入相关失信记录,限制其参与我省矿业权出让(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六)《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煤2.4%)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七)竞得人在完成矿业权登记和许可前,不得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及股权结构。(八)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九)咨询电话:(略)
本公告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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