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发布公告。
6.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6.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6.4项目编号:(略)
6.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接受转包、分包,实际参与完成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
6.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6.8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分包,按包独立评审,评标顺序依次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分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9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6.(略) 前款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略)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略)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