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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略)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书画7幅。
变卖价:(略)
特别提醒:(略)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变卖是该标的物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流拍后的延续性拍卖程序,前两次拍卖公告中对标的物的披露在本次变卖中仍有效力。
2、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与法院联系交付物品。标的物交付由法院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买受人要求邮寄交付的,需自行承担费用和运输风险,与本院无涉。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交付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按法律规定承担。
5、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五、权属异议:(略)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本院不做保证。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略)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 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变卖成交的,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定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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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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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 年 九 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