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灌南县(略)-(略)年度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JSZC-(略)-JZCG-K(略)-(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根据《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要求,为灌南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分包1申请的供应商必须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参加分包2申请的供应商必须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以上)。 参加分包3申请的供应商必须有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及以上)。 (申请文件中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有效期内的维修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