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略)(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轮胎供应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开标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日登录“信用中国”(网址:(略)
5、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经销商(包括总代理经销商)或总代理经销商授权经销商。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拟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人若为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代理经销商(包括总代理经销商),应提供拟投标产品中至少一个品牌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以及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余拟投标产品对应经销品牌的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投标人未能提供全部品牌授权文件,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人若为拟投标产品总代理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应提供拟投标产品中至少一个品牌的总代理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制造商向该总代理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余拟投标产品对应经销品牌的总代理经销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投标人未能提供全部品牌授权文件,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6、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拟投标产品,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略)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