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略)年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总预算:(略)
三、项目需求
1.根据黄埔区有害垃圾贮存情况,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单位的时间要求,将收集在黄埔区区级有害垃圾临时集中点的有害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
2.有害垃圾处置预估量(以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编号 | 废物形态 | 预估数量(吨) |
1 | 废灯管 | HW(略) | 箱装 | (略)支(约2.(略)吨) |
2 | 废电池 | HW(略) | 袋装 | 0.1 |
3 | 废日用化学品 | HW(略) | 桶装 | 0.1 |
4 | 废杀虫剂 | HW(略) | 桶装 | 0.(略) |
5 | 废油漆 | HW(略) | 桶装 | 3.(略) |
6 | 废油漆桶 | HW(略) | 散装 | 1.(略) |
7 | 合计(按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 | 8.(略) |
8 | 有害垃圾运输车次(预估) | 3车次 |
3.服务期限:(略)
四、参选人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选人必须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且是全密闭、防遗撒、防滴漏运输车辆。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人员队伍,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有害垃圾贮存、运输、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或危险废物)或委托危险废品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果参选人委托危险废品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略)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
(一)报名资料(须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四、参选人报名条件”中的第6点的相关资料;
3.报价要求:(略)
本项目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合同内结算价格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结算公式:(略)
(二)报名资料提交时间
(略)年9月(略)日(略):(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评审方式及原则
参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领导小组按参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组织比价评审。评审总价低价者为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评审总价低且相同的有两家及以上,则在低评审总价参选人中以摇珠(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参选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参选处理。
本公告在黄埔信息网网站(网址:(略)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