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类似工程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3.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2、4.1.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4 | 2.2.1 | 工程总承包部分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适用于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略) 承包人建议书:(略) 承包人实施方案:(略) 工程业绩:(略) 资 信:(略) 合 计:(略) ?适用于未应用企业信用分的项目: 投标报价:(略) 承包人建议书:(略) 承包人实施方案:(略) 工程业绩:(略) 资 信:(略) 合 计:(略) |
5 | 2.2.2 | 工程总承包部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1-K)+暂定金额+勘察费(如有)+设计费+预备费。其中: 1. 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 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3%(含)~(5-0.(略))%(含),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工程业绩、资信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位,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注:(略) 3.暂定金额:(略) 注:(略) |
6 | 2.2.3 |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B=|ai-A|÷A×(略)%。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按百分数表示的B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序号 | 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7 | 2.2.4(1)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工程总承包部分投标报价评分 |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略)×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2;当ai>A时,Q=4。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8 | 2.2.4(2)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一)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1.图纸 | 根据提供的图纸合理性情况进行评分 | C1(满分(略)分) | (略) |
2.工程详细说明 | 根据工程详细说明情况进行评分 | C2(满分(略)分) | (略) |
3.设计深度要求(必选) | 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评审下列内容: 1.深化图纸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2. BIM模型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3.方案是否符合装配式建筑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 4.方案是否体现标准化、模数化、部品部件通用化的要求; 5.方案是否减少建造过程的模板支撑耗费; 6.方案的装配率是否合理可行; 非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应评审下列内容: 1.深化图纸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2. BIM模型是否完整,深度符合相关规定; | C3(满分(略)分) | (略) |
注: 1.在承包人建议书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略)%或高于(略)%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略)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评分和一个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高评分(即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高评分和一个接近高评分的分值;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高评分)和两个低评分(即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低评分和一个接近低评分的分值;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承包人建议书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投标人的承包人建议书得分低于满分值(略)%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2.2.4(2)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二) | 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 1. 提交非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或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要求得分低于(略)分的,此项不得分; 2. 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且设计深度要求得分(略)分(含)以上的,承诺实施的装配式建筑但未达到A级标准的,得1分;承诺达到A级标准,得2分;承诺达到AA级及以上标准,得3分。 注:(略) |
9 | 2.2.4(3) 工程总承包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评审子项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评分(分) | 权重 |
1.总体概述 | 根据项目的总体概述进行评分 | E1(满分(略)分) | (略) |
2.设计管理方案 | 根据项目的设计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 E2(满分(略)分) | (略) |
注: 1. 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略)%或高于(略)%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略)字)。 3.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高评分和一个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高评分(即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高评分和一个接近高评分的分值;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高评分)和两个低评分(即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低评分和一个接近低评分的分值;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 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略)%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 |
(略) | 2.2.4(4)工程总承包部分业绩评分标准 |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3分) | 按招标文件原评分条款 |
(略) | 2.2.4(5)工程总承包部分资信评分标准 | 3.项目管理机构 (≤2分) | 按招标文件原评分条款 |
(略) | 2.2.4(6)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说明:(略) K1=(略)%;K2=(略)% 1.类似业绩:(略) 注:(略) 说明:(略) |
3.4.1 | 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存在着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信息 | / |
3.4.2 | 随机抽取办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