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运粮河治理工程(宁洛高速至商水县界)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运粮河治理工程(宁洛高速至商水县界)工程勘察及设计已由周口临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以周港经投〔(略)〕(略)号和周港经投〔(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略)
2.3招标总金额:(略)
2.4服务期限:(略)
2.5质量要求:(略)
2.6招标范围:(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说明。如提供虚假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5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3.6投标单位所需资质在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省外企业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略)年 9 月 (略) 日(略)时(略)分至(略)年 (略) 月 8 日(略)时(略)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略) 月 (略)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略) 六 开标室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8.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略)
投诉:(略)
注:(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略)年 9 月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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