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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重庆川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略)年(略)月1日(略)时至(略)年(略)月2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略)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终依据,具体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破产人、法院、拍卖机构及拍卖平台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的认可和接受,并自行承担其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竞买人一旦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无论是否咨询或进行调查,均视为对标的全部情况(包含已知和未知瑕疵)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四)技术服务费系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成交价之外额外向买受人收取的款项。
(五)若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寻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破产人、法院、拍卖机构及拍卖平台均不负责,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破产人、法院、拍卖机构及拍卖平台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等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一)标的物名称:(略)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存货:(略)
2.机器设备:(略)
3.车辆:(略)
4.电子设备及其他:(略)
特别说明:
1.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设备、存货截止出具报告日未取得权属依据,部分设备为融资租赁取得,重庆川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支付部分租金,租金付清后方完整取得设备所有权,为此重庆川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该部分设备、存货系重庆川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2.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是以现状进行拍卖,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管理人不负责提供相关说明书及发票等票据凭证,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外观、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使用运行等做任何担保,同时上述标的物如存在瑕疵,拍卖人对此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物理瑕疵、拍卖信息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税费承担、发票开具、过户不能等风险,买受人充分知悉该风险,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3.买受人办理车辆登记过户,需符合当地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资格;具体明细规定请竞买人自行查询相关政策,以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关于车辆过户政策,请在申请竞拍前咨询各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并自行承担因上述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后果和一切风险。竞拍成功后,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费、上牌费及可能存在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不具有竞买资格,不符合有关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等造成车辆无法过户的,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了解相关政策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管理人对此不负责任。
4、车辆保险情况、车辆事故信息、车辆违章信息不详,故此车辆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交通罚单、欠缴的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以及可能产生的涉及车辆的其他罚款、税费、停车费、过户、单证补换,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要求买受人在缴纳全部拍卖款项后(略)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搬离,如因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走标的物导致产生租金的,由买受人承担逾期的租金等相关费用。若超期3日还未将全部标的物搬离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剩余标的物部分,管理人有权对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
6.因标的物为破产企业财产,管理人可能无法出具发票或无法及时出具发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或无法及时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7、标的物状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可能存在老化、毁损和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和质量保修,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8、本次标的中可能存在部分缺失、损坏等情况;拍卖成交后,若标的实际状态、数量与评估报告不一致,以标的交付时的状态、数量进行交付,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若标的物交付时与竞买公告载明的现状、外观、数量、重量、质量、型号规格及使用状态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如有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9、买受人在拆除、搬离标的物时不得对厂房及其有关的附属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关的修复及损坏赔偿责任。
(略)、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略)、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三)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三、咨询看样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略)月2日(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二)有意向看样者需提前打电话预约登记,后期根据预约情况安排时间统一前往看样;联系人:(略)
四、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格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本次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竞买人不得串通他人竞标而实现批量受让的目的。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法院、管理人、拍卖机构及拍卖平台均有权经通知后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需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节假日除外)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以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代为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场办理交接手续。若委托手续不全,本次竞买活动视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承担;委托人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罚没全额保证金,管理人可重新拍卖本标的。
五、竞价方式
(一)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注:(略)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节假日除外)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标的过户及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一)税费: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不限于买卖双方的税、费、辅助机构综合服务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服务费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二)其他费用:
1.移交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吊装、搬迁,运输、人工、处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法院、辅助拍卖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上述费用。
2.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等费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八、保证金、尾款及技术服务费支付
(一)保证金:
1.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在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实名认证需要时间审核,请各意向买受人提前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拍卖平台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若有问题可咨询平台网站客服:(略)
2.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入相关账户作为首期款,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根据平台规则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若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略)
(二)尾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尾款,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个自然日付清全部款项,尾款支付完成后应及时联系管理人。
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三)技术服务费:
通过网络竞价系统产生终出价即视为完成系统成交(包含此后交易双方未终签署交易合同等未达成交易的情形),系统成交后7日内,买受人应按系统成交价的0.5%向平台服务提供商交纳技术服务费(单笔资产交易收费低(略)元,(略)万元封顶)。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技术服务费的,网拍平台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的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扣除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平台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追索的权利。成交后价款缴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如果买受人不按时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平台可以直接从价款扣除相应服务费金额。
(四)综合服务费:
1、综合服务费由辅拍机构重庆阔野科技有限公司向买受人计收。
(一)如标的成交,5万元以下的按成交价的2%,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1%向买受人计收辅拍工作费用;
(二)如标的以物抵债或协议转让,相关辅拍费用向申请人或买受人计收;
买受人需在成交之后7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重庆阔野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略)
(五)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略)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竞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者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未支付技术服务费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未能按期收到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的,均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等损失。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继续追索。对于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双方对前述费用损失和差价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悔拍后,管理人可重新拍卖本标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的5个自然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指定交付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在拍卖标的存放现场以拍卖标的的现状作为交付标准完成标的交付。
(二)若买受人逾期未接收,则视为买受人将受让的标的进行遗弃处理,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证金、拍卖成交尾款、技术服务费等相关全部费用)不予退还。对于买受人遗弃的标的,管理人可重新拍卖,并将其收益归属破产财产,原买受人无权向管理人主张权利。
(三)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略)日内付清全部款项至管理人账户(开户名:(略)
(四)若本拍卖标的存在本公告载明的情况外的担保物权、冻结等法定权利限制,经协调后竞价标的仍不能完成交割的,管理人、破产人、法院、拍卖方及拍卖平台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买受人支付保证金并参与竞拍的,即代表买受人已经知晓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与《竞买公告》所列信息不符、不符合买受人需要等情况),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对于标的的瑕疵,管理人、拍卖机构和重庆川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能以此要求减少成交金额。
(六)如本次竞价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等其他任何情形致使竞价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破产人、法院、拍卖机构及拍卖平台均概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特别提醒
(一)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拍卖机构及拍卖平台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支付保证金并参与竞拍的,即代表买受人已经知晓并接受标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数量,设施设备完好和能否正常使用、与《竞买公告》所列信息不符、不符合买受人需要等情况),并愿意承担其带来的后果,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因破产清算程序需要,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撤回、暂缓或中止竞价,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拍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标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四)参照法释〔(略)〕(略)号《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
本《竞买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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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