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内容 | 范围内容 | 回复内容 |
1 | 关于技术规范书中“至少2名成员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机器人专项操作资质,具备现场实操培训指导能力”的要求,因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废标条款未明确将其列为必须满足项,请问:(略) | 标9:(略) | 一、“至少 2 名成员持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机器人专项操作资质,具备现场实操培训指导能力” ,以上技术要求是为保障现场实操培训开展的必备条件,若未提供相关资质,不作废标处理,属于对技术服务要求未充分理解响应。 二、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机器人专项操作资质 1.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具备以下任一证书均可): (1)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略) (2)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合格证:(略) (3)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略) 2.机器人专项操作资质(具备以下任一证书均可): (1)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略) (2)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略) (3)工业机器人应用工程师/工业机器人操作能力证书:(略) |
2 | 1.投标文件格式《(略)_技术_技术支持资料》载明:(略) | 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略)年-(略)年第2批物资类整合采购(公开招标) |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本项目采购符合条件的代加工生产厂家,代加工产品的各类产权属于招标方。因此投标主体需要提供自身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代加工产品3C认证或测试报告。 |
3 | 1.投标文件格式《(略)_技术_技术支持资料》要求提交投标产品的检验、试验 或认证证书/ 报告汇总表(含许可证、认证证书、检验/ 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并 附对应扫描件。本项目为代加工模式,新产品投产前无法取得前述许可证、认证 证书、检验检测及试验报告,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不属于代加工方及经销商。 请问该汇总表应如何填报?若不作填报,是否判定为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 | 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略)年-(略)年第2批物资类整合采购(公开招标) | 本项目采购符合条件的代加工生产厂家,代加工产品的各类产权属于招标方。投标文件格式《(略)_技术_技术支持资料》要求的《投标产品的检验、试验或认证证书/报告汇总表》不需要提供,该项不作填报不会判定为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不作为投标否决项。 |
4 | 1.招标文件1. 4款约定:(略) | 标5:(略) |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本项目采购符合条件的代加工生产厂家,代加工产品的各类产权属于招标方。因此投标主体需要提供自身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上游制造商授权文件、制造商相关资质及业绩材料不满足投标条件。 |
5 | 标3共享用电扫码终端委托加工(框架)招标文件附件3:(略) | 标3:(略)
| 标3共享用电扫码终端委托加工(框架)招标文件附件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