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部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是否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为准(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略)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将同时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注:(略)
(2)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