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质及工程量等,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施工等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付等手续。 4.转让标的终只允许转让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终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①本场拍卖会的拍品说明、介绍、技术参数摘自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庆高新区鹰山路以北基础设施场平工程土石方处置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及皖诚信评报字((略))(略)号评估报告,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本次基础设施场平工程土石方优先用于场平工程后,剩余土石方处置方量为(略).7m3。上述土石方数量仅为估数,范围、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工程建设产生的土石方现状为准,不再另行核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及测算,确认该批土石方范围、方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参与竞拍即表示自愿接受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及其瑕疵,成交后不得反悔,不得以标的范围、方量、品质不准确或误差较大为由拒绝履约;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②本次拍卖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拍卖,标的处置工程量包含:(略) 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竞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竞拍报价范围内,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该费用;无论受让方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及履约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土石方含量与现场实际不符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的要求。 ④工期要求:(略) ⑤严禁超层超范围开挖,一经发现,将移交、自然资源等部门严肃处理并按5倍超挖数量的土石方的成交价格支付给委托方。 ⑥现场装卸外运矛盾纠纷问题:(略) ⑦安全:(略) ⑧环保:(略) ⑨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公示后3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方可办理标的交接及施工事宜。受让方须严格按工期要求完成场地平整及剩余土石方工程的处置,逾期(略)天视为违约,按每天(略)元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拍卖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转交委托方;逾期超过(略)天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的处置权,委托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场地平整、回填到位、边坡安全稳定、地块及边坡撒播草籽,场地标高达到设计标准)且全程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拍卖方于委托方验收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履约过程中受让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委托方有权扣划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就损失差额向受让方另行追偿。 ⑩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