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兴国县人民政府批准,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DBN(略) | 宗地总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兴国县经开区南区HN(略)-D(略)-(略)-(略)地块 |
| 年限: | (略).(略)年 | 容积率: | 0.(略)≤并且≤0.(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略).(略)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略).(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B(略) |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未作地质钻探和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2.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由竞得人按照园林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费用自理。 3.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4.未竞得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结束后携带身份证、保证金进帐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财政局综合股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5.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个人不得参与此次拍卖活动。不准许涉黑涉恶人员参与竞买,取消涉黑涉恶人员竞得资格。6.根据要求用地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测绘服务中必须采取“多测合一”,在江西省“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中选取一家测绘单位,为竣工验收提供全套测绘服务。7.严格执行《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略))要求建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兴国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