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承包商黑名单或灰名单。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第(2)、(3)、(4)、(5)、(6)点情况的声明函,以上以投标人承诺函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年龄小于(略)岁。 ((略))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