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等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的响应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在报名截止前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本项目若涉及到办理相关手续(如占道实施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7.本项目总价高限价为(略),(略).(略)元,分部分项单价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略),(略).(略)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报价时不得变动,否则,报名无效。
8.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否则,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