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略)
2.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投标人须在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s:(略)
4.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但开标前必须进入电子开标大厅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无效投标),远程按时参加在线开标解密即可。
5.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如有低价说明、澄清等环节,供应商需要按照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要求进行线上响应,不存在人为通知供应商上述所需响应的环节。根据《电子交易操作手册(供应商)》第四章评审中“供应商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在评审等候大厅关注评审委员会工作动态,及时做好响应评审有关准备”之规定,如供应商未在评审委员会设置的响应时间内进行线上响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略)〕(略)号)、《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略)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三亚市 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略) 年实施方案》( 三府办〔(略)〕(略)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
7.注意事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