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我司代理的项目“灵璧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灵璧县高楼镇卫生院)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等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略)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阴道镜”:
1.1、平行光路设计,采用高眼点、宽视野目镜,目镜规格:(略)
修改为:
★1.1、摄像系统整机系统水平分辨率≥(略)TVL, 连续变倍1-(略)倍,动态自动聚焦,自动白平衡,视场中心空间分辨力≥(略)P/nm,视场范围≥(略)mm,有效使用距离(略)mm-(略)mm。(提供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阴道镜”:
1.3、摄像装置采用1/3英寸CCD,目镜与显示器同步实时显示图像。水平分辨率高达(略)线,图像几何失真度≤2.5%,图像尺寸:(略)
修改为:
1.3、摄像装置采用1/3英寸镜头,与显示器同步实时显示图像。水平分辨率高达(略)线,图像几何失真度≤2.5%,图像尺寸:(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1) 技术评分标准”:
技术要求((略)分)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全部满足得满分; “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号条款为设备重要参数,“★”参数每满足一项得3分,共计8条★参数,合计(略)分,非“★”号条款为设备一般参数,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评审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一般技术参数设定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为(略)项,满分9分。) 注:(略)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核心/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根据“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第五章 供货要求”未做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须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参数内容的视为负偏离):(略) (3)为便于评审,建议供应商对证明材料中的“★”参数及基础参数(如有)进行页码标注。 (4)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除了报告扫描件,供应商还须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略) (5)针对加注星号(“★”)的参数中表述为“具备”、“具有”或“配备”等描述性语句且无具体参数值的参数,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证明相应参数内容的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6)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7)如出现对相同技术指标的说明不一致,均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
修改为:
技术要求((略)分)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全部满足得满分; “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注“★”号条款为设备重要参数,“★”参数每满足一项得2.5分,共计9条★参数,合计(略).5分,非“★”号条款为设备一般参数,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评审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一般技术参数设定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为(略)项,满分(略).5分。) 注:(略)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核心/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根据“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第五章 供货要求”未做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须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参数内容的视为负偏离):(略) (3)为便于评审,建议供应商对证明材料中的“★”参数及基础参数(如有)进行页码标注。 (4)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除了报告扫描件,供应商还须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略) (5)针对加注星号(“★”)的参数中表述为“具备”、“具有”或“配备”等描述性语句且无具体参数值的参数,如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证明相应参数内容的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负偏离。 (6)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7)如出现对相同技术指标的说明不一致,均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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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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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