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略)个日历天内提交于招标人。若以保函形式担保的,需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或连带责任保函; 若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略)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项目评标专家评审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以转账的方式将招标人先行垫付的费用足额归还至招标人账户(上述费用招标人不提供收据和发票)。 3.监理费结算:(略) 本次监理招标为两个项目打捆招标,监理费用分项目进行结算。 4.本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合计为(略).(略)万元,其中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略).(略)万元、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时代大道东段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略)万元。 5.本次监理招标为两个项目打捆招标,不排除需要办理两套行政审批手续,中标人应按照要求配备不低于中标资格要求的监理管理人员及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完成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本次监理招标为两个项目打捆招标,服务期限、费用分项目进行计算,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7.监理见面会当天,中标人应提供2份加盖企业鲜章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投标文件须正反面打印,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 8.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或取消,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 9.中标人还应配备监理员4名,均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及以上证书。 | 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略)个日历天内提交于招标人。若以保函形式担保的,需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或连带责任保函; 若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略)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项目评标专家评审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以转账的方式将招标人先行垫付的费用足额归还至招标人账户(上述费用招标人不提供收据和发票)。 3.监理费结算:(略) 本次监理招标为两个项目打捆招标,监理费用分项目进行结算。 4.本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合计为(略).(略)万元,其中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略).(略)万元、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时代大道东段项目暂定建安工程费(略)万元。 5.本次监理招标为两个项目打捆招标,不排除需要办理两套行政审批手续,中标人应按照要求配备不低于中标资格要求的监理管理人员及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完成相应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本次监理招标为两个项目打捆招标,服务期限、费用分项目进行计算,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 7.监理见面会当天,中标人应提供2份加盖企业鲜章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投标文件须正反面打印,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 8.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招标人有权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或取消,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并予以响应。 9.中标人还应配备监理员4名,均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及以上证书。 (略).因招标文件范本为固定格式,按照宜宾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略).(略)条“(略)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约定”、第三章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信用初步评审”的约定不适用于此次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