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略) 2.标的地点:(略) </p)
3.标的现状:(略) 4.招租业态要求:(略) 二、市场运营培育期 为助力承租方落地运营,出租方设置市场运营培育期,给予租金、配套办公、物业费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租金减免政策 由于承租方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市场培育、人员招聘等工作,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略)%计收年租金;第二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略)%计收年租金;第三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略)%计收年租金;第四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略)%计收年租金;第五年租金按竞价成交价的(略)%计收年租金。 2.配套办公室及宿舍使用权益 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不超过(略)平方米的办公室及宿舍(下称“配套用房”),作为租赁标的的附属配套空间。配套用房须与租赁标的同步使用,不得单独转租、转借或擅自改变用途。 承租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使用配套用房及享受下述优惠:(略) 优惠期限届满后,承租方不得就配套用房单独退租,仍须继续承租配套用房并按届时园区现行租金标准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3.物业费优惠政策 租赁标的物业费享受前五年全额免收优惠。 三、年租金收取模式 1.年租金:(略) 合同时间 | 年租金 | 备注 | 年 | 竞价成交价*(略)% | | 第二年 | 竞价成交价*(略)% | | 第三年 | 竞价成交价*(略)% | | 第四年 | 竞价成交价*(略)% | | 第五年 | 竞价成交价*(略)% | | 第六年 | 竞价成交价*3%+竞价成交价 | | 第七年 |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 | 第八年 |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 | 第九年 |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 | 第十年 | 与第六年租金相同 | | 第十一年 | 第十年租金*3%+第十年租金 | | 第十二年 |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 | 第十三年 |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 | 第十四年 |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 | 第十五年 | 与第十一年租金相同 | |
2.年租金支付方式:(略) 四、履约保证金(押金):(略) 若承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抵做违约金,不予返还,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若承租方未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的,则还应扣除服务机构的服务费)】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五、租赁期限:(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