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略)
4.2 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4.3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或光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
(一)现场递交。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略)号南楼三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二)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略)
4.4 开标时间后(略)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4.5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候选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4.6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略)
4.7响应文件制作:(略)
4.8根据财库〔(略)〕(略)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4.8.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4.8.2查询渠道:(略)
4.8.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略)
4.8.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略)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发布中标结果之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显示被处以取消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