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略)年或(略)年任意一个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略)年3月-(略)年8月期间)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