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唐山清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1笔债权,截至(略)年3月(略)日,该笔债权本金(略),(略)万元,逾期利息(略),(略).(略)万元,罚息6,(略).(略)万元,违约金(略),(略).(略)万元,复利(略),(略).(略)元,财务顾问费(略)万元,合计债权总额为(略),(略).(略)万元。
综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有权对上述唐山清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2笔债权发布本公告,截至(略)年3月(略)日,逾期本金(略),(略)万元,逾期利息(略),(略).(略)万元,罚息(略),(略).(略)万元,违约金(略),(略).(略)万元,复利(略),(略).(略)万元,另有应付财务顾问费1,(略)万元,合同应收债权总额为(略),(略).(略)万元。
抵押担保:(略)
质押担保:(略)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略)
诉讼执行情况:(略)
处置方式:(略)
交易对象:(略)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公告有效期限:(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分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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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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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