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 已由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昆高核准〔(略)〕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 ;
2.2工程规模:(略) 造价约为(略).(略)万元,主要包含照明灯具、线槽、配管配线等 。
2.3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 Q(略)G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 泛光照明 | (略).(略) | (略) |
2.4其他:(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略))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略))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略))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略))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略))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略))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略))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label)
<br)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label)
合理低价法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工具软件使用费支持微信、支付宝、企业网银3种支付方式,其中企业网银支付方式需要开通“中金支付”服务。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咨询电话:(略)
9.4设计单位:(略)
监理单位:(略)
9.5其他: / 。
(略).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昆山市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康浦路8号4号房4-5楼 |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 联系人: | 秦工 | 联系人: | 沈英 |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 文件下载: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
| 招标人承诺书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招标人承诺书下载 |
| 招标答疑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截止时间:(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 传真 | | 电话 | |
| 邮编 |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 已由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昆高核准〔(略)〕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略)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 ; 2.2工程规模:(略) 造价约为(略).(略)万元,主要包含照明灯具、线槽、配管配线等 。 2.3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
| Q(略)G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 泛光照明 | (略).(略) | (略) |
2.4其他:(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略))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略))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略))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略))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略))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略))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略))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略))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label) <br) </label) 承担过类似工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略)
<br) 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3.5财务要求:(略) 良好 。 3.6信誉要求:(略) 良好 。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 按《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号)(查询途径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label)
</label)
</label)
</label)
<br)
</label)
3.8本次招标( <img)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至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投标人应承担工具软件使用费 (略)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label)
</label)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label) 合理低价法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 上发布。 9.其他说明9.1工具软件使用费支持微信、支付宝、企业网银3种支付方式,其中企业网银支付方式需要开通“中金支付”服务。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咨询电话:(略) 9.4设计单位:(略) 监理单位:(略) 9.5其他: / 。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昆山市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康浦路8号4号房4-5楼 |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 联系人: | 秦工 | 联系人: | 沈英 |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 传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 文件下载: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下载 | | 招标人承诺书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招标人承诺书下载 | | 招标答疑 | 昆山高新区朝阳路北侧、丁泾河西侧商住用房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截止时间:(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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