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允许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进行划分;**企业根据(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划分行业为:(略)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自主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