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月(略)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赣农规字〔(略)〕4号),系统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工作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工程质量备受社会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严把招标投标环节关口,严肃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农业农村部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农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评标办法,是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招投标行为,营造招投标市场良好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部分:(略)
三、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了招标流程。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公告,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早于招标公告至少(略)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略)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是对投标主体提出了准入要求。明确投标人应当具备农田建设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与资质,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加密和递交投标文件。
三是规范了评标管理。明确农田建设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提出了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略)
提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情形:(略)
提出了招标人停止进入下一步评审的情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