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略)
二、危房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补助对象信息后,进入鉴定危房等级的认定程序。乡、镇、村依据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名单,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初判疑似危房及时进行预警,住建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预警疑似危房进行安全性鉴定(评定)。
三、审批程序
危房安全性鉴定(评定)认定并符合当年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后,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四、改造方式
采用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进行。农户应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使用需要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五、相关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应遵守农村宅基地、城乡规划、建筑施工等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原则上每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需在当年(略)月底前全面完工,在通过验收合格后,按照当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和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户“社保卡”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县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工作,不断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