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标的状态参见公告附件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有租赁情况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不放弃优先权的承租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如经出租方已通知承租人房产公开出租事宜,承租人未按时参加竞标的,视为放弃优先权。原债务人或第三人占用情形的不给予优先权。(1)如原承租方成交的,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2)如原承租方未成为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标的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标的成交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略)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自行尽调了解。标的房屋维修保养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水电暖能否正常使用以现场勘验实际情况为准,少部分房屋可能存在水电暖需承租方自行维护(并承担费用)后才可使用的情况。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出租房屋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噪声、扰民及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勘验:(略) 7、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