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增长方式:(略)
(2)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空置房屋以现状交付、在租房屋以到期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处于在租状态、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并自行就该物业情况与办理证照、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涉及营业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接受空置房屋以现状交付、在租房屋以到期腾退后的现状及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交付条件确认,责任自负。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备案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中选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自行办理房屋装修、消防、环保等报批手续,费用及责任自理。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的房产为南京建设发展集团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房产,中选承租方需与南京建设发展集团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颐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5)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