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略)
2.舆情敲诈:(略)
3.恶意索赔:(略)
4.强迫消费:(略)
5.务工敲诈:(略)
6.碰瓷敲诈:(略)
7.色情敲诈:(略)
8.裸聊敲诈:(略)
9.网络套路贷:(略)
(略).网络暴力:(略)
(二)“六霸”黑恶犯罪线索
1.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牟取非法利益的“村霸”“乡霸”线索。
2.在土地、矿产、砂石、森林等资源领域,纠集他人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场地、垄断资源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环境、暴力抗法的“沙霸”“矿霸”线索。
3.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街霸”线索。
4.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雇黑佣黑、煽动闹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线索。
(三)其他黑恶犯罪线索
1.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的犯罪线索。
2.胁迫、利诱、教唆、招揽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帮凶讨债、网络违法等违法犯罪线索,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操控、裹挟未成年人的犯罪线索。
3.公职人员参与黑恶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且有具体案事件指向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4.其他具备一定有组织犯罪特征、社会关注度高、情况敏感的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事项
1.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留存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与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亲属人身、财产安全。
2.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涉案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社交账号等,以及违法犯罪发生时间、地点、涉案人员信息和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线索。
3.不得捏造、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借举报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勿多头、重复举报。
4.凡提供重大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渠道
镇赉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略)
邮政信箱:(略)
电子邮箱:(略)
镇赉县局
举报电话:(略)
邮政信箱:(略)
电子邮箱:(略)
镇赉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略)
邮政信箱:(略)
电子邮箱:(略)
镇赉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略)
邮政信箱:(略)
电子邮箱:(略)
镇赉县司法局
举报电话:(略)
邮政信箱:(略)
电子邮箱:(略)
镇赉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