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与出租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呼市新城区新华东街北水岸小镇G5号楼呼和浩特市总部经济大厦部分楼层办公室,建筑面积共计9,(略).(略)平方米,其中,3楼部分办公室面积1,(略).(略)平方米,5楼部分办公室面积1,(略).(略)平方米,7楼部分办公室面积1,(略).(略)平方米,8楼部分办公室面积(略).(略)平方米,9楼部分办公室面积1,(略).(略)平方米,(略)楼部分办公室面积1,(略).(略)平方米,(略)楼部分办公室面积(略).(略)平方米。标的均处于闲置或随时腾清交付状态。 2、标的可整体出租,也可分割部分面积出租,年租金单价1.(略)元/平方米/天,分割承租的意向方须在勘验时与出租方确定分割承租的标的范围、楼层及面积等信息。 3、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挂牌公告期间预约进行现场勘验,意向承租方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在报名时上传电子件。 4、标的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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